2013白银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勤人员(书记员)公告

编辑:

2013-04-16

(一)内容及方式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单项成绩及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学基本理论。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分文字记录和现场答辩两部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文字记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70%。文字记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文字书写能力和记录完整性,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和临场应变能力。

(二)时间

1.笔试时间:

2013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笔试设在白银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应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进入考场,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在考前1周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发票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6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委托书、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费发票联。

五、体检、考察

在市招聘办的统一领导下,按拟招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招聘办协同市中级法院组织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中级法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最终拟聘用人员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现行标准。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2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报考人员要认真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对在报考、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0943—8268705

咨询电话: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43—8268700

附表:2013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书记员)岗位表.xls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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