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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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六)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相应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

  (七)不在接收范围内的情况: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2012年12月23日至2012年12月28日)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甘肃消防网(www.gsxf119.com)注册,并通过《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生成报名信息和相关纸质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由本人携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坚决避免重复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报名期间每天8:30—17:00为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2月28日17时,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停止现场确认受理。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中,必须填写个人志愿,每人只能选择1个支队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2012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依据下达的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学位、年龄等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2013年1月初)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统一参加我部组织的体能测试。主要项目为:

  男生5项: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俯卧撑。

  女生4项: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按照接收人数3-4倍的比例从高到低遴选,入围人员方可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与心理素质测评(拟定于2013年2月下旬)

  体能测试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集中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结束后即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五)体格检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由我部临时指定医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所有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主要项目为:外科、内科、五官科、妇科及辅助检查(心电图、B超、胸透、血检、尿检等),费用由部队承担。

  (六)面试(2013年3月至4月)

  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评结果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了解和掌握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以及才艺特长等。根据笔试成绩、面试结果、接收专业比例、男女比例等综合确定拟政审对象。

  (七)政治审查(2013年5月)

  对确定的拟政审对象,由我部派专人深入相关高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全面掌握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特长缺点以及家庭背景、身心健康等情况。

  (八)草签接收协议(2013年5月至6月)

  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2013年6月至7月)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立即将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我部进行审查,不符合接收条件或档案材料不全以及无法取得相关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淘汰。

  (十)复审录取(2013年7月至8月)

  接收对象档案经公安部政治部复审合格后,确定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名单。

  报名现场确认及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60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0931—8387145

  联 系 人:张磊、左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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