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南安政府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核公告

编辑:

2016-05-31

(三)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考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到证由本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保管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或单位保管报到证的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考生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该表可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的“考录动态”栏里“关于我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说明”中第四点下载。如未能在资格复核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则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相关说明: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五)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应注明是否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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