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上杭县公共资源配置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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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兼报岗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所兼报岗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岗位遴选人数(含相互兼报岗位的人员总数不超过相应岗位的遴选总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本次遴选笔试其他有竞争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若相关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超过岗位遴选人数但达不到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岗位的人员,如果进入所报考的二个及以上岗位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岗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所入围兼报岗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其中一个岗位面试,则按该岗位进行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相应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要求。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兼报岗位的人员,如果同时可确定为所报考的二个及以上岗位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岗位的顺序确定为相应岗位的体检对象,其他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相应体检对象。

2、体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3、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不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及取消录取资格的,相应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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