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4

【摘要】福建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不同职务层次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正处级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副处级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广州、成都、昆明、拉萨、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3年7月16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3年7月1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报考正处级职位和副处级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职务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级副职职务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010—84233021、84233529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09、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076

更多内容请进入: 公务员频道 > 福建公务员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