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思明区妇幼保健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相关事项

编辑:sx_wangl

2013-05-20

【摘要】福建思明区妇幼保健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相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与政审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在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拟聘用人员与区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医生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护士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住房问题自行解决。

(四)有关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8。

(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思明区妇幼保健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专业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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