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录员招聘简章

编辑:sx_wangl

2013-04-27

【摘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简章,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速录员(01职位)1名;速录员(02职位)1名。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工作态度端正,办事严谨,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速录员(01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2)性别:男性;

(3)年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68米以上。

2、速录员(02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2)性别:女性;

(3)年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58米以上。

(三)其他:上述报考人员应具有同安区户口,住宿自理。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厦门市同安区岳东路1号)。

(三)报名方法: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小叶、小康,电话:7192808、7192257),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由同安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

(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同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同安区人民法院所有。

2013年4月25日

附件一:《同安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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