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4-25

【摘要】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于近期进行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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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招考简章信息为静态信息,若与具体报考的职位条件有出入,请以具体报考的职位条件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事业单位。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5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3年8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2013年5月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或本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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