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通知

编辑:sx_wangl

2013-04-24

【摘要】福建省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通知: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省属(含中直)事业单位和本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的培训、考核和评委库建设。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和农业等行业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类面试评委的培训、考核和评委库建设。

二、面试评委基本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三)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相关知识、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熟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才测评工作;

(六)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身体心理健康。

三、面试评委培训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制度;

(二)面试内容、功能和测评方案设计;

(三)常用面试方法、技能和评价要领;

(四)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五)人才测评基本理论和技术;

(六)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面试评委职责

(一)按照面试方案,认真负责地开展面试工作;

(二)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

(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保密、回避、监督等纪律规定;

(四)参加培训,接受考核,对面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对面试评委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各行业人事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业、年龄、性别等结构合理的面试评委队伍,通过培训班、面试观摩、面试座谈会等,加强面试评委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制定评委库保密安全管理、评委选派等管理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评委资格;对于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省人事行政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类面试评委资格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和省直、中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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