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013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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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或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其中,教师岗位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说课与技能展示,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非教师岗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考试成绩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67158、22119493、2211765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以及泉州幼高专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2391823,22380908。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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