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2013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3-04-10

省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要求

(一)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即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中确定的来华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2年1月以后。

(二)外国专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入选“外专千人计划”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三)“外专千人计划”暂不接受人文社科领域的人选申报。

(四)外国专家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中央和省里将给予如下支持:

(一)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二)国家外专局为用人单位提供外国专家工薪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每年工薪补助总数不超过6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三)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包括省政府给予每个外国专家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各级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在出入境、居留、保险、医疗、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具体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http://rc.fjzzb.gov.cn、“福建省人才引进网”www.fjrs.gov.cn/fjrc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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