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司法局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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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思明区户籍人员参加笔试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1.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招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平均月收入约2500元(不含按规定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

2.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区监察局)。

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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