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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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三、接收计划

1.经济学2人;

2.法学46人(含法学、中国革命史与党史、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禁毒);

3.教育学2人;

4.文学20人(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5.理学2人(含心理学类);

6.工学21人(含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7.医学4人(含临床医学、麻醉学);

8.管理学7人(含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非上述专业请勿报名,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至12月30日截止。

五、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仅网上报名不寄送个人相关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2.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可参照公务员考试范围提前复习备考)。

4.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5.档案审查。

6.入警培训。时间为2013年7月。

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井澍

通讯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报名网址://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www.fjgabf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如有不明事项,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拨打电话0591-87086214咨询。

传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34

电子邮箱:fj_bf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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