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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如果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岗位遴选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另行确定)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3)若进入面试人数超过岗位遴选人数但达不到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要求。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
3、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及上述“遴选条件”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不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及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须先由上杭县公安局负责进行政审,经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察,如有政审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拟定录取人选:
县卫生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核。
(八)公示:
1、经县人事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县卫生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九)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本次遴选所录用人员为县医院财政核补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派驻县看守所医务室工作,派驻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并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录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录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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