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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可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2013年1月2日,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于1月4日前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1月8日全天(8:30-16:30),应试人员报到,地点设校本部人事处(大学城文贤路1号,乘41、48路公交车可达)。报到时须提交一寸近期 证件照1张、《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提交送审。人事处审查应试人员材料并办理准考证。
2、参试人员均参 加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安排在1月9日上午进行。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 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1月10日上午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安排在1月10日下午进行。
3、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面试各占50% 的比例合并计算。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相同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试人员名次按 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经学校同意,加试一场面试,参试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考试综合成绩的公布: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校人事处负责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空缺的名额从拟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闽江学院人事处 0591-83761116
闽江学院学工部 0591-83761156
2、监督电话:闽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0591-83761523
闽江学院人事处
2012年11月30日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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