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毕业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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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报名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所有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实:

1、2013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生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面试)

泉州市卫生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面试)对象,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等综合表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招聘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四)档案审查

1、考核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3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通知。其他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其中,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决定聘用人选

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三、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二)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过程具体事宜等相关通知将在泉州卫生局网站(http://www.fjqz.gov.cn/health/)公布。各位应聘者应随时关注泉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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