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龙岩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编辑:sx_wangha

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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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闽司[2012]421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现将考试成绩查询及打印成绩单,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申请分数核查,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行网上申请、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分数核查

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凡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到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1月22日——12月6日,周六、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龙岩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应试人员的查分申请。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行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三、资格申请与审核

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在2012年12月17日——26日内(周六、日除外),本人亲自到龙岩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后退回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后退回原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龙岩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司法部批准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七楼738。承办机构:司法考试办。咨询电话:3219960。

龙岩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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