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2012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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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中心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2年12月14日前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按实际参加人数开考。

2.测试内容主要针对招聘岗位考核专业技术水平。

3.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地点于12月17日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

(五)面试

1.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根据成绩从高至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到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工作经验证明包括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考生任职时间、岗位职责、参与项目、工作表现等情况证明,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格复审时间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

3.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查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5.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60%、40%折算相加,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走访、原单位出具证明等方式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考生承诺按要求提供的所有考察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即取消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此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员,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在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及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最低服务年限5年。

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联系人:陈晨林、李英

联系电话:0591-87093886、87093887、87094210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指挥情报大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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