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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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属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外语等级证书。

5、自我推荐材料。

6、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

7、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直接到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晋江市青阳东华街11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或以E-mail方式提供报名材料。

联系人:晋江市金融办黄志军

联系电话:0595-85650572 13960499523

E-mail:jjsjrb@163.com

三、招聘办法

(一)考核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市公务员局、市金融办统一组织的直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E-mail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参加考核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原件。

(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三)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金融办到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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