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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
9、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创业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服务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
10、选聘到苏北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度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15号)规定条件的,按学士、硕士、博士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11、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服务。
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优惠政策待遇。
六、组织领导
“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在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选聘标准条件,统一安排时间进度,并负责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选聘政策待遇,认真做好选聘服务和保障。省教育厅做好与“985工程”高校的对接、毕业生派遣等工作,省人社厅指导做好协议签订、协助做好录用手续办理等工作,省委宣传部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高校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引导更多优秀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各市积极组织实施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驻点实践、组织考察,以及到村后的跟踪培养使用等工作,确保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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