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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公告:2016年云南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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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四)复审面试

各州市于8月10日至8月30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名单将于8月8日前下发各州市。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名单。

经确认,对以下两类人员将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一是兼报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经过面试且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二是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

2.资格复审。各州市自行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影响选聘结果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州市挂网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过程。各地面试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笔试加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优先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85”、“211”院校毕业生、“双学位”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考生。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数与实际选聘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日至6日,各地自行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9 月12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为期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0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安排驻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于9月30日前全部到村上岗,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对愿意回原籍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优先分配。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各地在该选聘岗位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组织体检,不得延伸递补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选聘递补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并可兼任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30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统一购买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政策。

(七)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占职数的村(社区)干部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

(八)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九)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市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选聘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选聘工作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选聘工作联系邮箱:swzzbdxscg@126.com。

选聘期间,考试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发邮件至选聘工作联系邮箱告知变更情况。

八、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名单

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附件:2016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表.doc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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