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7年4月永川残疾人联合会招聘助残服务专职委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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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劳动关系:助残服务专职委员由区残联统一开发,用人主体为各镇、街道办事处。人员确定后,由各镇、街道与其聘用人员签订《永川区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就业劳动合同书》,并负责目常管理、考核工作,区残联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2、劳动报酬:助残服务专职委员全日制岗位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非全日制岗位为66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3、其他约定:助残服务专职委员系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必须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序列。

如有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解除合同后,助残服务专职委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合同期满乙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助残服务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违规招录。对公示的本次招聘人员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永川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49820699,49820758。

2、工作纪律。助残服务专职委员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3、如用人单位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未尽事宜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5、报名联系人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曾佑碧49872670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冉涛49830611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杨娟61191873

大安街道办事处:刘汉秀49404035

陈食街道办事处:陈廷君49441051

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王丹49891029

卫星湖街道办事处:沈正鸿49681064

三教镇:唐永红49351195

青峰镇:汪士权49626314

临江镇:王一萍49473883

来苏镇:唐治南85370507

吉安镇:肖琼49568087

红炉镇:李明超61163018

何埂镇:黄兰49503479

宝峰镇:张萍49660607

板桥镇:周月49359422

双石镇:王福英49301042

松溉镇:何熙容49548466

仙龙镇:邓德清49561141

五间镇:贾丽芳49586014

永荣镇:邓远均49330399

朱沱镇:王真友496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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