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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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

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⑥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⑦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⑧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

⑨我市2011年、2012年选派大学生在2013年3月 11日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

⑩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①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③曾被辞退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⑦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问:外省市的报考人员除《职位表》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才能报考?

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http://cq.huatu.com/)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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