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面试:重庆邮政面试公告

编辑:

2013-02-05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月26日下午1点30分至5点

复审地点:重庆市邮政管理局501房间(渝北区新牌坊二路40号)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 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6. 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7.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8. 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安排

请考生仔细阅读面试时间安排,并于本人职位面试当天8点10分前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报到。截至8点50分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其他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23-86886903

联系人:王一丁;手机:13650555392

传真:023-86886918

电子邮箱:wydwww999@163.com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二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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