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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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测试

(1)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生理学》和《解剖学》

(2)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于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按1:2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定于2012年12月26日进行,地点: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永川区卫生局人事科现场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3-49822991;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事管科,咨询电话:023-49822425。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后,考生要关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关于此次招聘考试的相关信息)。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学历证、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5)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笔试成绩达到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察。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newsinfo/Default.aspx)查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835095。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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