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编辑:

2012-11-16

(二)应聘其他岗位人员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下载并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cqcjxy_renshichu@126.com。

报名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17∶30。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35824(办) 13752939378 15086693166

2、资格初审

学院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

3、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者交50元笔试费用,参加面试者交50元面试费。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2年12月22日8:00-17: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考核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 2012年12月23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因有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值100分。系部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时间: 另行通知(请于12月上旬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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