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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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6

3.考核面试

教授、博士,一般教师(硕士),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教学秘书)等,分别采用不同方式进行。

(1)教授、博士考核

采取用人部门与应聘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应聘人员做专题学术报告,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等灵活方式进行。

(2)一般教师(硕士),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教学秘书)考核

考核内容:①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②心理素质测试;③无领导小组讨论;④结构化面试;⑤试讲测验。

考核方法:人事处组织心理素质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各用人部门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教师用人部门并组织试讲测验。

考核面试时间:第一批:2012年12月21日至23日。第二批:2013年3月15日至17日。

由各用人部门将考核结果填入《长江师范学院进人考查表》。

4.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

6.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8.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交验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调动或毕业生签约派遣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聘用待遇

类别
待遇
特聘教授
教授
博士
硕士
住房
学校提供一套14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学校提供一套12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学校提供一套10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学校协助租房,并按500元/月发给租房补贴。
安家费
15—20万元
10—15万元
8-10万元
 
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费
1500元/月
1000-1200元/月
600元/月
 
科研启动费
10—30万元
3—5万元
3—5万元
 
其它
配给教授工作室1间,工作室运行经费1万元/年。
 
 
配偶可随调。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
 
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
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
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
④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基本服务期五年。
⑤按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落户学校所在地涪陵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享受“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的待遇,即“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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