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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三)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岗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现场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面试和体检人选等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卫生院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择优选择卫生院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卫生院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三)报考区卫生局系统的考生,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被聘用者必须在南川区服务3年以上。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420469
2.招聘中的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chrss.gov.cn)、南川区人才网(www.ncrcw.cn)上发布。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标签: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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