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重庆公务员考录申论概括题和概述题的差异

编辑:sx_xiexh

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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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概括”和“概述”两个词本身就不同。最浅显的“括”和“述”就是两个字形和字义都不同的字。“括”是“包含”、“包括”、“总括”的意思,有统而有之的含义。括号的用法就有“包含于”的意思,故将这种符号名之曰“括号”。“述”是“讲话”、“叙说”、“阐释”的意思,是人类话语表达的方式用语。无论是康熙字典还是现代汉语词典对两个字的解释都是明显不同的。公务员考试试题中的每一个字都是有其含义的,都是不可替代的。那么,“概括”和“概述”是不是也不能随意互换呢,既然不能随意互换,两个词显然就不能是相同的两个词。其实,我们深究一下,不惟概括的“括”与概述的“述”不同,两个“概”也是词义完全不同的两个词。概括的“概”是范围副词,“全”“都”的意思。现代汉语有“一概而论”“概莫能外”等词,都是这种词义的用法。概述的“概”是形容词,简明、扼要的意思,例如机关应用文《国民经济发展概要》中的“概要”可以是此种用法的举例。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概述”的解释是“大略地叙述”,“大略”即是简明扼要的意思。

应用于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中的“概括”和“概述”两个词的词义取向也是不同的。概括侧重的是认识论的一种思维方法,概述的概念反映的是一种表达方式。

思维方法与表达方式是两种意义截然不同的词义概念。概括作为认识论的一种思维方法,是指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这里有较强的“撷取”“挑选”“归纳”的动作意义。“概述”作为一种表达方式的形容,是一种话语表达状态的限定,通常指话语繁简的要求,含义有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前者属方法论,后者是方式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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