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公务员申论热点——群体性恐慌与公共安全

编辑:

2015-11-23

[参考对策]

对于群体性恐慌及公共安全治理,专家认为:

首先,宏观层面上需要:

一,打击网络谣言,净化互联网生态。

互联网的治理需从多角度下手,标本兼治。首先,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尤其是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在法律认定、责任主体、危害程度、执法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给违法分子以惩处。其次,政府在谣言面前不仅要有作为,澄清谣言,而且要做到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及时打消公众疑虑。再次,要鼓励公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污蔑、造谣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二,加强媒体行业自律和监管。

一方面,强化媒体的责任意识,限制某些媒体为经济利益或者吸引公众眼球,对可能造成群体恐慌信息的刻意渲染。在议题设置上更严格把关,权衡社会影响的利弊。另一方面,更加注意加强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管理。话语权的下放、“把关人”的缺失,使得有些自媒体在信息传播时缺少章法,谣言、恐慌在这里更容易滋生蔓延。因此,赋予自媒体以信息发布、内容传播的规则,尤为必要。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

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范围和机会。对任何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件处置,都要经受住时间和法律的考验,尤其是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对公共事件的不同处置方式,产生的社会效果往往也不尽相同。一起公共事件既可以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也可以让政府公信力获得极大提升。经验表明,只要尊重舆情民意,尊重传播规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公共危机反而有可能成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机会。

其次,从民众层面来看:

面对群体性恐慌,需要公民个体认知能力和道德素养的提升,对公共场合内的事件做出清晰判断,而不是随波逐流。同时,在突发事件面前,公民个体更应该掌握逃生与自救的技巧,并避免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群体性恐慌的背后,需要公民个体理性心态的支配,但前提必须是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得以构建,消除安全焦虑心态滋生的土壤。从这个方面来看,在政府责任范围内,应该侧重做好管理、救助、安全防范等,使所有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控。同时,公民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还需要政府强化职责,在应对思路、方式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培训教育和互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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