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考2014年最新模拟题及答案讲解

编辑:

2013-11-15

参考答案

(一)答案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漏洞,在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中,对商家的责任与义 务缺少明确规定;

2.政府对商家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且缺少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及鼓励性的优惠 政策;

3.商家违法成本过低,缺少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信用缺失;

4.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缺乏维权手段与维权信心,且维权观念普遍比较淡薄,以致经常 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

5.消费者协会的权力范围与能力有限,不能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答案提示

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随着消费领域的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应该随之扩大,明确包含 所有领域,取缔“特殊”,填补“管不着”和“管不了”的空白区;

其次,由于新型消费方式的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对象需要扩充,明确诸如进口奢侈品、电子商务等商家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

再次,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使参照标准更加明确,便于 消费者在投诉中取证;

最后,应加强对违法商家的监察和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使赔偿能通过法院强制 执行等手段得以保证,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之有效,更有威慑力。

(三)答案提示

给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消费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您多年来对消费者协会的关注与信任。由于您的大力配合,我们的工作取

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消费中的问题和纠纷,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作如下提醒:

首先,请您尽量到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商家进行消费,如果是网络购物,应在交易前谨慎考察商家的信用。消费时,务必索要发票等合法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免遭受利益损失或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其次,请关注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种宣传,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与维权途径,以便您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察觉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

最后,当您在消费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切勿因损失微小或怕麻烦而对违法、违规的商家姑息纵容。您的一时“宽容”,可能会为今后埋下更大的隐患。因此,请鼓起勇气,保持信心,只要我们联合起来,必能共同创造一个越来越和谐的消费环境。

×市消费者协会

××××年××月×X日

(四)参考范文

和谐消费你我共赢

近年来,我国国民的消费水平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而得到飞速提高,消费领域、消费方式以及消费观念都在朝着享受型甚至奢侈型的方向转变。这股来势凶猛的消费热潮,也使与之息息相关的消费者维权问题重新受到关注。百姓的腰包鼓了,是否就能够在市场上换取等价的优质商品与服务,实现和谐消费呢?不尽然。有人正拿着一撕即破的LV衬衣欲哭无泪,也有人正捧着无法获得保修服务的施华洛世奇水晶求告无门……消费者的地位,仿佛并没有因为经济情况的改善而提高,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人还是在默默忍受。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禁疑惑,为什么消费者甘做一只待宰的羔羊?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协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双双无奈地低下了头。不可否认,我们最最有力的护身武器已经跟不上这个每天都在变化发展的时代。当我们受到进口奢侈品价高质低的欺骗时,却被告知它们不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当我们充满期待的网购商品在实体店无法获得保修服务时,却被告知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管理……而当我们遭受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惩之而后快的权益侵犯时,却看到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有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不知道向谁投诉,或者根本没有维权意识。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因为一时的气愤使用暴力维权,结果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当今现实条件下,作为消费者,到底要不要维权,应该怎样维权呢?首先,市场经济一定要受到法律手段的制约才能有序发展。因此,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积极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因为损失不大或者怕麻烦就对违法商家姑息纵容。其次,要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了解,切不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全然不觉,或者即使有所察觉却不知如何维权。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社会加强法律宣传,尤其是消费者协会,应积极行动起来,发挥预警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政府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加强重视。一方面要及时更新、补充、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填补空白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使法律武器与时俱进,更有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消费者重拾维权的信心,并有效制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出台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鼓励商家积极建立诚信机制,使之与政策优惠相联系,做到有赏有罚。最后,我们要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商家本身还是从事其他行业的广大公民,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作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是全体公民的愿望与目标,只有整个社会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诚信机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保证消费者与商家地位平等,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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