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马鞍山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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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马鞍山先锋网(www.masxf.gov.cn)、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massi.gov.cn)、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www.masrsks.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相关招录职位单位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一)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马鞍山先锋网(www.masxf.gov.cn)、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massi.gov.cn)、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www.masrsks.cn),公布我市负责实施招录计划、职位简章和入围考生的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拟录用人选名单等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上发布考录计划,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三)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报考法院、检察院政策咨询:0555-8355930;报考公安、司法、乡镇机关政策咨询:0555-2366836(注:3月10日至3月22日期间,政策咨询电话为0555-2346694)。考务咨询:0555-2324449。

2.报考市地税系统政策咨询:0555-7180079。

3.监督举报:0555-2366201。

上述咨询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均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相关文件马鞍山2012年职位简章.xls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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