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编辑:sx_liss

2014-11-02

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缴费

本次招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 )。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须于9月1日17:00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于9月4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取消或核减的职位)。因改报职位后考试费用发生变化的,省人事考试院通过报名系统补收或退还报考人员相应考试费用。由三科改为四科的报考人员应在9月4日18点前补交考试费用,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应尽早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以免临近报名结束,因网络拥堵导致报名不能成功。

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两人或多人进行报名和缴费时,正确操作方法是:前一人报名或缴费成功后,点击“退出报名系统”按钮,再进行下一人报名或缴费操作。

二、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以专题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及内容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四、笔试地点

考区设置请查看专题公告栏中《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考点设置一览表》。

具体考点、考场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9月17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答题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和《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的文字作答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

六、成绩查询

10月中下旬,考生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七、笔试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 笔试按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19日至9月22日期间,到考试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身份证、准考证。

八、有关要求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的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并盖户籍章)入场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和计算器进入考场座位。

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九、咨询举报电话

本次录用公务员考试的有关政策问题请咨询0551-62663221、0551-62609436。

监督投诉请联系0551-62663184。

有关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如: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请咨询各招录单位(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等考务问题请咨询0551-63457903。

跳转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的缴费问题请联系支付平台客服(易宝:4001-5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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