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裕安区招聘教师有关事宜

编辑:sx_wangl

2013-06-07

【摘要】安徽六安市裕安区招聘教师有关事宜,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一)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两门合计成绩必须达到120分,面试最低分数必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岗位专业知识详见《2013年裕安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综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考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8:00-10:00专业课;下午3:00-4: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7月15日8:30——17:30,携带相关证件到裕安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六安市天堂寨路)办理加分手续,“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裕安区政府网”、“裕安

区教育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逾期不再补办。

笔试结束后,在“裕安区政府网”、“裕安区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费80元/人)。

面试人选分学科按岗位计划数确定,高中教师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幼儿教师岗位计划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不足人选比例的,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合成总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再出现专业知识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二、体检与考核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幼儿教师选招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教师字【2010】15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查后,由主管部门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学历认证、资格证书(“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按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分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考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裕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详见《裕安区2013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裕安区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

咨询电话:0564-3235061、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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