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繁昌县卫生局下属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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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参加选岗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序。如出现《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 一并进入选岗,体检、考察后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坚持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力满足招聘单位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选岗办法另行制定。选岗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需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据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872350、7872542。),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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