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宿州市泗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2-2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泗办发[2007]19号《关于印发<泗县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及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出现中断时间的前后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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