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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学习:政治生活中的十个不等式

编辑:sx_songj

2014-06-17

摘要:为大家整理了高中政治学习:政治生活中的十个不等式,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也希望大家努力学习,天天向上。

1. 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当家作主≠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剖析】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典例1】(2009福建文综)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以网络为媒介的“政府——民间”互动模式已成为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元素。“政府——民间”互动模式(  )

①方便了公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

②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③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

④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和汇集民智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 D

2.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的特点

【剖析】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包括了民主和专政两方面的特点,即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其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而人民民主的特点只是指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这一方面的特点,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典例2】(改编题)与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不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

A. 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

B.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属于统治阶级的民主

D.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答案】 D

3. 公民的选举权利≠民主选举权利

【剖析】选举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利是狭义上的选举权,仅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而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是广义上的选举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选举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人大代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都属于广义上的选举权利。

【典例3】(2008宁夏)不少地方在选举中采用了“海选”方式,设立秘密划票间,候选人向村民发表治村演说,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绝大多数村庄选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这说明(  )

A. 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基础和标志

B. 实行民主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

C. 村民选举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实行“海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答案】 B

4. 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政权组织

【剖析】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村民委员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它是相对于中央政权、中层政权而言的,是指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基层即最低一层位置的政权组织(机关)。我国的基层政权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和城市基层政权两部分。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是指乡、民族乡、镇一级;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我国城市基层政权一般设有自己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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