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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及湖南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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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四、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

调整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生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大体相当。

科学确定招生计划。要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严禁各学校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要完善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动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逐年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于90%和普职招生分流比低于45%的地区,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在3年内区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普职招生分流比例达到大体相当要求。

切实抓好控辍保学。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流失监察和督查制度,运用学籍管理信息化手段,定期发布学生流失预警,开展学生流失原因分析。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强化助学体系建设,不让学生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二)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高中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健康的高中阶段办学格局。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建设和实施好学校章程,释放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积极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不断深化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和支持民办高中科学发展,进一步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需求。

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办学资源,形成与区域产业特色相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中等职业学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三)办学模式改革

鼓励学校创新办学模式,努力办出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扩大教育系统内部资源的开放共享。结合实际,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要认真开好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

鼓励探索“普职融通”。各地可探索开展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普职互通试点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但其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测试、择优公示后,可转入普通高中就读,但总人数应控制在各中等职业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1%以内。学籍互转后,原学校学籍予以注销,学生在原学校享受的各种国家政策性资助也同时相应取消,到转入学校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资助。

(四)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研究出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切实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逐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统筹各级各部门对高中阶段教育的专项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防控和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债务。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乡镇工作补贴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高中教育发展扶持力度。以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为契机,加大农村中职学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高中阶段教育。

(五)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教师资格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严把教师入口关。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逐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农村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完善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支持各地通过送培、企业实践、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人员和专任专业教师轮训,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统一普通高中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政策,建立完善“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着力解决编制紧张、年龄老化、新型学科教师短缺的矛盾。

(六)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相互衔接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教学体系。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特别是综合类、实践类和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构建高效课堂。加强考试招生的育人导向,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适应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课程体系改革,推进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支持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完善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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