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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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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四、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表现。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具有典型意义,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教师要针对学生自我陈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写出评语。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三)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四)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学生高中毕业前,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档案主要内容:一是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二是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三是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档案应当经学生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长期保存。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五、材料使用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客观评价,每学期或每学年可以对学生在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各高等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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