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gaohm
2016-04-06
高中学费涨价了。从市发改委获悉,4月1日,鞍山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辽宁鞍山高中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据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执行省定高中学费标准,即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其中,第十三中学农村户口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县、县级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上述学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我省目前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一般高中学费每年不高于400元,省重点高中学费每年不高于600元。鞍山各省示范性高中的学费都为每年300元。普通高中在2008年以前,收费标准为每年200元,2008年以后不再收取学费。
根据相关要求,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公示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文件号及执行时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普通高中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预算安排时要足额安排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确保普通高中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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