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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沙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fuxh

2013-04-26

【摘要】“2013年长沙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的通知”下面给大家带来2013长沙高中会考通知,希望给准考生提供帮助: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2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自4月1日报名时开始启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县(区、市)”)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正考工作

1、报名工作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1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考。凡无正当理由应报名而未报名参加本年度正考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补考,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正考且成绩合格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日-10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将所有考生信息一次性上报到上级教育局。4月15日前,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城区中学考生报名信息由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月19日前,基础教育处负责对城区学校和四县(市、区)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考办。审核时,如发现报名人数与本地区(或学校)在籍学生人数差距较大的,县(区、市)教育局(或学校)要查明情况,并向基础教育处作出书面说明。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按隶属关系上缴市或县(市)教育局,于4月10日前完成。

县(市)教育局缴费步骤:

①所有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交县(区、市)教育局。

②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5元的标准上缴省学考办(省教育厅的缴费账号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③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上缴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4月20日之前完成。本缴款书第一联给缴款单位、第二联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城区高中学校缴费步骤:

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其中每科9元上缴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另每科5元上缴省学考办的于4月8—10日三天将现金上缴市教育局财务处。

2、组考工作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市、县(市)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建设规范》规定设置考点。每个考点至少接纳安排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考生参考。各考点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考工作,考点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点要对组考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考务培训:各县(市)和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层负责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4)监考要求:各考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将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缺考考生汇总表、违纪考生汇总表等资料交市中心保密室,统一由市教育局上交省学考办检查。

(5)保密要求:各县(市)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重点要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6)特情处置:各县(市)和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基础教育处将相关情况汇总报省学考办,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0日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语 文 15:00-17:00
6月11日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数 学 15:00-17:00
6月12日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外 语 15:00-17:00

4、命题与制卷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由省学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5、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市共同组织,实行定点市扫描、评卷(扫描、评卷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负责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集中清点、装袋、汇总造册,再统一送到市保密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答题卡进行汇总后,协助扫描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扫描。

(2)数据管理:扫描后的数据由省学考办按每个评卷点分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3个评卷点的原则进行分割。

(3)评卷点设置:全省共设9个评卷点,评卷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评卷。

(4)检查监督:评卷之前,省教育厅将向各评卷点派出技术人员,对评卷设施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测;答题卡扫描和评卷过程中,将向各市(州)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对扫描后的答题卡及时封存,由省驻点巡视员贴上盖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公章的封条,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启封答题卡。

(二)补考工作

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1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3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1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③2009级、2010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1—2012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2—2013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09级学生,在2013年秋季复学进入2011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1级考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影响,上报市教育局且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已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二是正考期间因其它流行性疾病,上报市教育局且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已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本校补考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报上级教育局;县(市、区)汇总本地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9月10日前,基础教育处将本地区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各学科的参考人数进行汇总后报省学考办。

(3)补考报名费:未报名参加正式考试的学生参加补考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已参加正考且已缴纳考试报名费的免缴补考报名费。补考报名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月22日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语 文 15:00-17:00
9月23日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数 学 15:00-17:00
9月24日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外 语 15:00-17:00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教育局统一组考,省教育厅将在补考期间向各市(州)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

4、评卷时间:补考由市教育局统一评卷,评卷时间为9月26—27日。

5、成绩录入:9月28—30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补考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补考成绩的管理要与正式考试成绩相衔接。

(三)成绩运用与评价

1、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2、以正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将正考报名人数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基数(正考报名人数=高一第一学期注册人数+转入人数+留入人数+复学人数-留出人数-流出人数-休学人数-死亡人数)。

3、因自然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学生考试的,凭当地防灾减灾办、疾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这部分学生可不纳入对学校评价的学生基数。

(四)综合考查

1、综合考查按《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学校组织实施,在高中三年一期期末以前完成,次年4月底以前上报成绩到省学考办。

2、市教育局制定综合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学考办备案。

3、各县(市、区)要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和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和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操作,整体协调推进文化考试、综合考查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确保安全。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和《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要就试卷保密、考生安全、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努力实现无失(泄)密、无安全事故、无重大舞弊行为的“三无”目标,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精细管理。从发文之日起,启动执行“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各县(市、区)和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要求,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每一个细节,将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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