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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2013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xingt

2013-01-28

【摘要】鉴于大家对自考考务考籍十分关注,小编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此文“普通高中2013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普通高中2013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文件.jpg黑教基二〔201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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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3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寒假将至,为加强假期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基〔2009〕223号)精神,统一安排寒假放假时间,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遇特殊情况需增减假期时限须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并报我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我厅将在寒假期间对全省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普通高中可设立寒假学生返校日,设立返校日的学校,应由市(行署、省直管市县、总局)教育局于寒假开始前统一上报我厅基础教育二处备案。电子邮箱:liudehong315@126.com。

三、切实做好寒假其它各项工作。各地和普通高中要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当地的相关资源开展各种活动,积极组织校长、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培训,认真做好寒假各项安全工作。

请各市(行署、省直管市县、总局)教育局将此文件传达到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6日

【总结】2013年已经到来,高中的同学也即将进入一系列的寒假春节,小编在此特意收集了寒假有关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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