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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背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2.目的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发展
3.依据
《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文件,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根本制度。
4.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级自治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5.民族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6.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7.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建立,之后,又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1965年)。共5个省级自治区。
8.意义:
对少数民族而言,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
对国家而言,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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