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新课标高考考试大纲:地理
Ⅰ 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 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必修课程的内容,确定高考地理科考试内容。
地理学科命题注重考查考生的地理学习能力和学科素养,即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1.获取和解读地理信息
·能够从题目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地理信息,包括读取题目的要求和各种有关地理事物定性、定量的信息。
·能够快速、全面、准确地获取图形语言形式的地理信息,包括判读和分析各种地理图表所承载的信息。
·能够准确和完整地理解所获取的地理信息。
2.调动和运用地理知识、基本技能
·能够调动和运用基本的地理数据、地理概念、地理事物的主要特征及分布、地理原理与规律等知识,对题目要求作答。
·能够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地理信息。
·能够选择和运用中学其他相关学科的基本技能解决地理问题。
·能够运用地理基本技能。如地理坐标的判断和识别,不同类型地理数据之间的转换,不同类型地理图表的填绘,地理数据和地理图表之间的转换,基本的地理观测、地理实验等。
3.描述和阐释地理事物、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
·能够用简洁的文字语言、图形语言或其他表达方式描述地理概念,地理事物的特征,地理事物的分布和发展变化,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的要点。
·能够运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通过比较、判断、分析,阐释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
4.论证和探讨地理问题
·能够发现或提出科学的、具有创新意识的地理问题。
·能够提出必要的论据,论证和解决地理问题。
·能够用科学的语言、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和解决地理问题的过程与结果。
·能够运用正确的地理观念,探讨、评价现实中的地理问题。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必修地理1、地理2、地理3,以及《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有关内容。
对所列考试内容的考查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必考内容
第一部分 自然地理
1、宇宙中的地球
地球所处的宇宙环境。地球是太阳系中一颗既普通又特殊的行星。
太阳对地球的影响。
地球运动的地理意义。
地球的圈层结构及各圈层的主要特点。
2、自然环境中的物质运动和能量交换
地壳物质循环。
地表形态变化的内、外力因素。
大气受热过程。
全球气压带、风带的分布、移动规律及其对气候的影响。
锋面、低压、高压等天气系统的特点
水循环的过程和主要环节,水循环的地理意义。
世界洋流分布规律,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3、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和差异性
自然地理要素在地理环境形成和演变中的作用。
地理环境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
4、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地表形态对聚落及交通线路分布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意义。
自然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