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2011-04-22 09:53:46   字体放大: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雕塑、工业设计、绘画)学费为9360元/年,音乐学专业学费为89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546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13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学费为9500元/年。

第二十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950~1200 元/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优秀新生奖励

对于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本一线5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本一线80分以上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给予优秀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柒仟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肆仟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就提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由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贫困生免费保险、新生绿色通道和国家奖助学金等十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学校不仅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府和社会奖助学金,而且还设有十多项的单项奖学金。此外,学校每年还设100万元专款,用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费全免或减半收取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优惠政策分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分值按比例进行折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87893124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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