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招生政策盘点:九类考生可加10分

2011-04-06 15:56:06   字体放大:  

体育类只分两个批次

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是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第二批是高职(专科)。

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 B、 C、 D、 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 B、 C、 D 四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 B、 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体育类校考单招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应届生拿“C”很关键

录取依然与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业测试成绩挂钩,在同等条件下,这两项将直接决定考生能否被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

2009届以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纳入考生电子档案;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不设等级要求。

省属高校投档1∶1

投档比例直接决定考生的退档风险有多大。根据规定,今年部属及其他地方在皖招生的一本、二本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三本、高职(专科)院校不超过1∶1.1;安徽省属院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确定。

平行志愿在投档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征集志愿投档则是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生源不足可降80分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将会采取降分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的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也就是说低于某个批次线20分的考生,也可以填报该批次计划的降分征集志愿以候补。

相对于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投档的降分幅度更大,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定向招生的,计划未满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政策性降分投档比例按1: 1执行。

九类考生可加10分

今年共有12类考生可获得5~20分的加分资格,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加10分的类型最多,包括九类考生:

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少数民族可加5分

从享受加分考生的数量上来说,加5分的考生应该是主流,而最高加20分的仅仅针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据悉,加5分的考生主要是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此外,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也可以享受加5分的待遇。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作弊将两年无缘高考

每年的高考作弊都是一个让各界警醒的问题,而针对作弊的处罚也是一如既往的重。除了取消当年考试成绩外,第二年仍然不允许参加高考。

据悉,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除了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等学校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于违规参加高考的高二生,也是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高考。

由于当前很多替考枪手都是在校大学生,高考方案中对于这部分人群也有处罚规定,将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替考的社会人员,则由省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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