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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历史下册第二单元知识点:“为秦开帝业”——商鞅变法

编辑:sx_gaohm

2016-02-26

历史是延伸的。精品小编准备了高二历史下册第二单元知识点,希望你喜欢。

(一)秦国政坛唱主角的新人:

1、“少好刑名之学”: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因变法有功,秦孝公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何谓“刑名之学”?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 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

2、初涉政坛,怀才不遇:

商鞅建功立业的首选目标是战国初期最先崛起的魏国。早年的学术积淀使商鞅满怀治国平天下的壮志豪情,学成之后,他即开始寻找“栖身之佳木”。战国初年,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一跃成为中原霸主。公元前365年左右,商鞅来到魏国,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负责教育王侯大臣们小老婆所生的儿子)。不知道是商鞅的不幸,还是魏国的不幸,就在公叔痤决定向魏惠王推荐商鞅时,公叔痤已被病魔夺走了大半条命。他只能竭尽余力,告诉前来探病的魏惠王:“我死之后,希望您能以举国之事,听候商鞅的调遣。”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人才如战略物资,自己不用也不能资敌。惠王认为公叔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转而告诉商鞅,并要他赶快离开魏国。魏惠王和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失之交臂。后来,秦孝公重用商鞅,进行变法,国力强大。公元前340年,商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河西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3、投奔秦国,支持变法:

秦孝公,姓嬴,名渠梁。公元前361—前338年在位。战国时代秦国有名的一位君主。秦孝公一生中干过两件大事,其一是迁都咸阳,其二是任用商鞅变法。

他21岁登基,即位后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发布求贤令。大意是:往日秦国自穆公管理期间,修德行武,东边平乱了晋国,以黄河为界限;西边霸占戎翟,开地千里。天子向秦穆公致伯,诸侯前来祝贺,为后人打下了基础,大业有望。其后君历公、躁公、简公、出子四世昏政,内乱频出,外患交迫。三晋攻夺我河西,诸侯都蔑视我秦国,再没有比这更让我感到羞辱的事了。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想收复穆公打下来的土地,振兴秦国。我想起先君的作为,痛恨在心。各位贤士群臣有能出长策奇计让秦国强大者,我则封他为官,与他一起分享秦国。

商鞅得知消息后,携吴起的《法经》入秦。通过他在秦国的熟人、秦孝公的宠臣景监的引荐三次拜见秦孝公。

第一次见面,商鞅还弄不清秦孝公的想法。他试探性地从三皇五帝讲起,大谈帝道,还没说完,秦孝公已经打起了瞌睡。事后,秦孝公怒斥景监:“你推荐的什么朋友,就知道夸夸其谈。”

见到秦孝公的这个反应,商鞅反而高兴了:“原来秦公的志向不在帝道。”第二次见面,他又从王道仁义讲起,秦孝公的兴致比前一次好点了,但还是觉得不着边际,哈欠连天。商鞅更高兴了:“秦公志不在王道。”

于是,第三次见面,商鞅劈头就问:“当今天下四分五裂,您难道不想开疆拓土,成就霸业么?”

秦孝公立刻精神了,他要的就是霸道!听着听着,他不由自主地向商鞅靠拢。最后,秦孝公不再矜持,激动地握住商鞅的手:“请先生教我。”

说服了秦孝公,商鞅的强国大计只是销售了一大半。秦国的重臣还对变法有所保留,甘龙、杜挚等人,就对商鞅的一套毫不买账:“商鞅来自外国,他根本不了解秦国的实际情况,国君不过是被他的花言巧语迷惑而已。”

聪明的秦孝公并不急于表态,他要看看商鞅如何应付——如果你的变法政策连大臣都说服不了,还如何推行全国?商鞅站了出来,和群臣展开了一场著名的“答辩会”。甘龙说,要效仿先圣。商鞅就历数那些成败君主,凡是有作为的必有所创造,有所超越,陈陈相因导致衰亡,顺应时势才能大展宏图。一番滔滔雄辩,把对方驳斥得哑口无言。

说服了大臣,商鞅的变法政策还只在朝廷站稳了脚跟。但是,老百姓会相信你的新政策吗?商鞅想到了一个办法。一天,商鞅亲自来到国都的南门,令人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百姓不知所以,纷纷前来围观。商鞅宣布,能把这个木头扛到北门,即赏十金。“这可是重赏啊!”人群中一阵惊叫,却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商鞅果断地把赏金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个年轻人出来试试运气了,他轻松地把木头搬到北门。众目睽睽之下,商鞅当场付款。

公元前 356年,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变法革新。

(二)商鞅变法内容: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第一次颁布变法令;公元前352年,因变法有起色,被提升为大良造;公元前350年,商鞅又第二次下达变法令。

1、经济——富国:

(1)目的:以农求富,增强经济实力;

(2)措施:

①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③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⑤笞刑,即鞭笞之刑。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高二历史下册第二单元知识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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