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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二)风起云涌的改革和变法——为商鞅变法提供经验教训: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与变法(商鞅变法前)
时间 |
国家 |
改革者 |
变 法 内 容 |
作 用 |
春秋 |
齐国 |
管仲 改革 |
军事:整顿和发展军备 经济:发展工商业、改革赋税制度(“相地而衰征”,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
增强了齐国实力,使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个霸主 |
鲁国 |
初税亩 |
经济:“履亩而税”公开承认土地私有 |
|
|
战国 |
魏国 |
李悝 变法 |
经济:“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推行“平籴法”,保护小农经济 法制:制定《法经》,加强法制 |
使魏国在战国七雄中率先强盛,为各国改革树立了榜样 |
楚国 |
吴起 变法 |
政治:限制贵族权力,改变分封制,三代以后收回爵禄;强令贵族迁居,变相没收其土地;裁撤冗员,削减俸禄,奖励军功;严格吏治禁止私门请托 |
取得一定成效,成为战国中的强国(成为强国) |
|
其它诸侯 |
齐国邹忌改革;赵国公孙连改革;韩国申不害改革 |
都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
备注:
1、齐国“相地而衰征”:
《齐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衰”即等级次第;含义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坏都收一样的税,住在坏地的农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迁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实质是:用实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管仲改革,淡化了公田、私田的界限,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管仲改革调动了土地所有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为齐国的强大奠定了物质基础。
2、鲁国初税亩(公元前594年)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履亩而税”:含义是:按亩收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实质是:公开承认土地私有。
3、“尽地力之教”: 战国时代,李悝关于发展农业的经济思想。意思是:提高单产,充分利用土地,增加收入。
《汉书·食货志上》记李悝向魏文侯提出“尽地力之教”的建议:将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国家因此增加什一之税的收入。在农业种植上应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若一种作物受到自然灾害,还有其他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割时要象防备寇盗到来那样迅速,以免遭受损失。这些都是很好的农业技术经验,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很大的作用。
4、“平籴(dí)法”:
背景:三家分晋后,于公元前445年,魏国的君主魏文侯即位。不久他就认命李悝为相,主持变法。这次变法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平籴法”。
目的: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实质:发展封建经济
内容:李悝推行的重农抑商的“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他认为粮价若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民(城市居民)。因太贵太贱,都不利于统治,于是他实施“平籴法”。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
5、《法经》: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在系统总结各诸侯国成文法的基础上编定的,是魏国变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有文字可考的较为系统完备的刑法法典。
(1)《法经》的指导思想是: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即将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人身安全及统治秩序作为首要任务。
(2)《法经》共有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中《杂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具法》的内容是 “ 具其加减 ” ,即统一规定以上各篇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类 似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而其他五篇皆 “ 罪名之制 ” ,类似于近代刑法典中的分则。
(3)《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其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后世中国的封建法典均以《法经》为蓝本。
商鞅入秦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史称 “ 改法为律 ” 。
6、吴起变法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国力强大,对楚步步进逼,楚国处于一种十分困窘的境地。在楚国内忧外困之时,中原的政治家吴起从魏国来到楚国。楚悼王素闻吴起贤能,公元前382年,楚悼王任命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吴起变法,从打击大贵族入手。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变法的内容是消灭世卿世禄制,任用贤能,因此这又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吴起变法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楚国官员皆楚王室宗支,决不许异姓插足。吴起作为一个外诸侯国的异姓人,跻身于楚上层贵族之间,依靠楚悼王的信任,打击大贵族特权和利益,所遇到的阻力之大,反对之烈,是可以想见的。
新法行之期年,楚悼王死去。在楚悼王的灵堂上,楚国贵戚大臣作乱而共攻吴起。吴起跑到楚悼王的尸体下躲藏,贵族射杀了吴起,也射中了王尸。按照楚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70余家。但变法也因楚悼王和吴起的死而受到挫折。
春秋时期的改革增加了国家收入,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但主要是改革经济基础,没能触及上层建筑。战国改革由经济基础转移到上层建筑,维护地主阶级统治。
(三)处在十字路口的秦国:
导入:一个地处西陲,比较落后的秦国,能够虎视中原,最后吞并“连横”的六国,一统天下。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制度创新──“商鞅变法”。秦国在公元前4世纪,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机遇。秦国当政者抓住了机遇,任用商鞅,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思想,进行了改革。经过变法,秦国迅速强盛起来,最终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依然饶有兴味。
1、改革的必要性:
(1)秦穆公称霸西戎(公元前7世纪后期)——落后
秦国地处西陲,一向为诸侯各国所轻视,称之为“夷狄之邦”。秦穆公时,任用百里奚、蹇叔、由余为谋臣,击败晋国,俘晋惠公,灭梁芮两国。后在崤(今河南三门峡东南)遭晋军袭击,大败。转而向西发展,攻灭十二国,称霸西戎。秦国从此步入了强国的行列。但是,秦国比中原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都要落后。
(2)秦献公改革(公元前4世纪初)——无改观
内容:废除人殉制度;迁都栎阳;制定户籍制度。
结果:秦国的整体面貌无根本改观。
2、改革的可能性:
(1)有利条件:
①国君权力集中,奴隶主贵族势力较弱;(权力集中)
②注重实用、讲求功利的发家学说容易得到认同;(法家学说)
③民风质朴,充斥尚武精神。(民风质朴与尚武精神)
教师可引导学生阅读“历史纵横”:主要介绍了秦国质朴、强悍、尚武的民风。急公斗勇的民风士气,只要有合理严格的制度约束,就能凝聚成统一的意志,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2)历史机遇:
①三家分晋,阻秦力量大受大削弱;
三家分晋是指中国春秋末年,晋国被韩、赵、魏三家瓜分的事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周威烈王封三家为侯国。司马光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的记载就从这一事件开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作为春秋与战国的分界。前376年,韩、赵、魏废晋静公,将晋公室剩余土地全部瓜分。因此韩、赵、魏三国又被合称为“三晋”。
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打发使者上洛邑去见周威烈王,要求周天子把他们三家封为诸侯。周威烈王想,不承认也没有用,不如做个顺水人情,就把三家正式封为诸侯。打那以后,韩(都城在今河南禹县,后迁至今河南新郑)、赵(都城在今山西太原东南,后迁至今河北邯郸)、魏(都城在今山西夏县西北,后迁至今河南开封)都成为中原大国,加上秦、齐、楚、燕四个大国,历史上称为“战国七雄”。
三家分晋是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是中国奴隶社会瓦解,封建社会确定的标志。
②中原士人游说各国,为秦国招揽贤能提供了可能性;
③诸侯卑秦,秦孝公决心发奋图强、实现富国强兵。
(3)主观条件:商鞅的个人才干。(重点放在下节课讲解)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近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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