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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海事大学启航计划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编辑:sx_zhaoll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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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入选考生若没有按以上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或未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3.请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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