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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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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六、 录取办法

1. 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 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 政策说明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原毕业中学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我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工均没有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培训辅导等工作,没有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也没有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社会机构、公司、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国家如出台新的自主招生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即视为认同本招生简章所列条款。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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